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真)為認真貫徹落實院庭長帶頭辦案制度,充分發揮優秀庭審示范引領作用,持續推動優秀裁判文書、優秀庭審評選即“雙優”評選工作深入開展,3月18日,瀘溪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楊金志擔任審判長,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罪案件并當庭宣判,以優秀庭審引領提質增效。
公訴機關指控,2025年2月,被告人王某銀與其妻子廖某紅因婚姻糾紛在派出所調解后,廖某紅與其母親一起乘坐被害人廖某貴駕駛的汽車離開。王某銀因心生怨恨,便駕駛其小車從后方追趕,將廖某貴駕駛的車輛撞停。隨后王某銀從其車輛后備箱取出兩把砍刀,對著廖某貴車輛的前后擋風玻璃、車窗玻璃進行砍砸。廖某紅母親見狀立即報警,王某銀在被旁人勸停后,亦主動打電話報警表示自首,并在現場等待公安民警處理。經鑒定,廖某貴受損車輛損失為16150元。到案后,被告人王某銀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案發后,王某銀積極向被害人廖某貴賠禮道歉并賠付受損車輛維修費,取得了廖某貴的諒解。
開庭前,審判長楊金志仔細審查案卷材料,與合議庭成員深入分析案情,理清審判思路,為庭審公正、高效、順利進行做好充分準備。庭審過程中,楊金志以嫻熟的審判技巧、嚴謹的法律用語,有條不紊地組織控辯雙方舉證質證。在楊金志的主持下,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等訴訟環節高效有序進行,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,被告人王某銀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,當庭表示認罪悔罪,并作了最后陳述,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。庭審最后,法庭當庭宣判,被告人王某銀犯故意毀壞財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。整個庭審節奏緊湊、流程順暢、嚴謹規范,為全院法官作出了表率、樹立了標桿。
此次院長率先垂范、帶頭辦案,是瀘溪法院用實際行動落實院庭長帶頭辦案制度的生動實踐,也為打造優秀庭審充分發揮了示范、引領和指導作用,有效帶動提升了全院法官的積極性。下一步,瀘溪法院將繼續發揮院庭長“頭雁效應”,進一步推動院庭長辦案常態化、實質化、示范化,積極組織開展庭審觀摩、示范庭審、案件評查等活動,做深做實“雙優”評選工作,不斷提升審判質量、效率與效果,推動法院各項工作高質量發展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